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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学生工作部(处)烟台理工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各类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9-27 】

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各类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确保各项奖助政策公平、公正实施,及时将各类奖助学金指标落实到学生,根据烟台市教育局印发的《烟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和相关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以及《烟台理工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烟台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烟台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烟台理工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烟台理工学院祥隆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烟台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祥隆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及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严格落实公示制度。要在开展评审前,向学生公布本院具体评审办法、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人员应涵盖学院分管领导、负责资助老师、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人员)、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结果确定后,须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2、将评选结果报送至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所有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学校将适时发表彰文,组织召开表彰大会。

3、务必严格按照奖助学金评选条件评审,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名额。本科名额和专科名额要分开使用,不得将专科名额用于本科学生。

4、充分认识奖助学金政策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制度规定,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轮流坐庄、截留、挪用、盘剥克扣及平分资助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对于各院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审核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二、奖学金评定要求

校级评审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全部实行差额评审。

省级评审中,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将根据各市各高校推荐意见和申请学生综合表现情况,按照1:1.1 的比例差额评审,其他奖项等额评审。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少数名族励志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2、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不占用学校“优秀学生标兵”指标,颁发“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各学院要进行公开答辩,并公示结果,留存相关评审资料。

3、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须为2023-2024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5、国家奖学金报送内容

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1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2份(填写要求详见附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各学院公示后,于10月9日将公示表纸质版报学生处,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祥隆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1、祥隆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严格按照《烟台理工学院祥隆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烟台理工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相关规定,结合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结果组织实施。

2、祥隆奖学金申请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20%。祥隆奖学金获得者不占用学校“优秀学生标兵”指标,颁发“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三)自强不息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学科竞赛奖、创业先进个人、社会公益先进个人

1、自强不息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的评审遵循学生个人、班级申请,各学院审核上报、学校审批的程序,具体评选条件请各学院根据《烟台理工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进行申报,具体联系纪靖欣老师。

2、学科竞赛奖由科研处负责评定,具体联系曲志皓老师。

3、创业先进个人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评定,具体联系韩旭艳老师。

4、社会公益先进个人由校团委负责评定,具体联系于莹雪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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