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2024届贷款毕业生顺利毕业及在校生顺利办理生源贷款,促进我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毕业确认
6月5日前,各学院组织已成功申请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2024届毕业生,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完善自己的信息后,进行毕业确认申请,由学校资助中心对申请进行审核。
贷款毕业生本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点击【个人信息变更】进行个人信修正,务必要填写正确、完整的个人“通讯信息”、“家庭信息”填写具体到楼牌号,不得笼统、“身份证号”、“学号”、“就业信息”和“联系人信息”;同时要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真实。联系方式不能都填本人的,要填写好家长联系方式,(特别注意的是“院系名称”为学院全称,不是专业名称;如果已经变更学院,则要填写现在所在的学院名称)。若没有工作单位者,“就业信息”可暂时不填,就业后进行补充。贷款毕业生个人信息修正后,请务必保存后再点击【毕业确认申请】按钮发起毕业确认申请。要求的信息不完整将审核不通过。
6月在毕业生离校时,资助中心将进行审核,未按要求进行网上毕业确认的毕业生将不予办理离校手续。望广大贷款毕业生按要求及时进行网上毕业确认,以免影响毕业手续的办理。
二、考研、专升本学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
学生毕业后考取研究生或者专升本,不需提出毕业确认申请,但仍需在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中申请“就学信息变更”。具体流程是:贷款毕业生需要在毕业当年8月31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贷款合同、身份证、学生证等)到生源地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仍由政府财政支付利息。生源地县(市、区)资助中心受理学生变更申请后,由学生本人登录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中录入相关就学变更信息,学校将逐一审核,如学生继续攻读学位但未及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国家开发银行将按期计算学生个人利息,如学生未按时归还就属于违约行为,后果自负。
三、首次贷款程序
根据省资助中心统一安排,今年无需分配贷款额度,无需进行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信息采集;首贷的学生直接回生源地办理。首贷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https://sls.cdb.co m.cn ),暑假与共同贷款人共同到生源地所在地资助中心现场办理贷款手续。
四、贷款毕业生正常还款及贷款在校生提前还款
1、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还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进入还款期后,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还款计划,每年还本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还款支付宝账户。
2、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还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还款支付宝账户。
3、还款账户说明
学生贷款合同上面的支付宝账户即是还款账户,学生还款时将钱款汇入支付宝账户即可。关于“支付宝”的使用,请参照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首页的支付宝使用有关说明执行。(为避免忘记还款时,产生逾期,学生可提前将钱存到支付宝账户)
五、未按合同履行还款的违约责任
贷款毕业学生未按期归还利息或本金,将导致以下后果: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不能申请信用卡,将会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3、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诚信记录。
六、非国开行助学贷款
非国开行贷款是指:通过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哈尔滨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流程方式学生自己咨询当地办理机构,此类贷款毕业生不需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申请毕业确认,但应主动、及时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进行电话咨询,办理相关手续,以免造成违约等不良后果。
各学院要认真开展相关工作,要通过班会、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贷款政策知识讲解,务必让已贷款和有贷款意向的所有学生了解相关政策与办理程序。做好学生诚信教育,普及征信知识,强调贷款违约的后果及影响,教育学生按时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