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年度综合测评是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认真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对营造我校良好的学风、校风,公开、公平、公正地评选各项奖学金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2023—2024学年综合测评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标准
综合测评评定的标准原则上需按照《烟台理工学院综合测评方案》(2024版)执行,加分项的证明材料纸质版右上角上需标明综测方案(最新版)对照的页码和哪一项。各院可在此方案基础上对加减分细则进行修定,并将修定方案报学生处备案以便复核。
二、评定时间
2024年9月19日至10月10日(奖学金名额分配将随后下发)
三、工作流程
1、成立评定小组
各院成立由党政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组织好师生认真学习《烟台理工学院综合测评方案》(2024版)熟悉测评标准和流程。
班级由班主任、班委代表、各宿舍成员代表组成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在班主任指导下负责具体落实执行。学生根据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向班级测评小组提供自身加减分情况,辅导员、班主任指导班级初评。注:班级综合测评小组一定要使用教务处提供的学习成绩进行计算,严禁通过其他小程序查询成绩或学生自行上报学习成绩进行计算。
2、各级审核公示
初评结果由各班全体同学监督,经辅导员、班主任签字确认,并在班级公示,班级测评小组对照学校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全面负责加减分审核事宜,经学生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字,不得随意更改。
班级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各院团总支,各院综合测评评定小组自查、审核并于9月29日前公示完成,具体时间安排请各院自行掌握工作进度。
学生处于10月10日-10月12日将对各学院综合测评结果按比例进行抽查,并对结果进行反馈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