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通过复查了解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真实性,重点对春季助学金发放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各系要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资格复查工作在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各系具体落实本系的复查工作。
2、复查内容包括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和困难等级是否已发生变化;认定材料是否齐全,完备;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有明显的不恰当消费或严重违纪情况。 具体参照《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第十条。
3、系认定工作组组织对本系的所有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复查,对于反应比较强烈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获得助学金的学生进行重点调查。主要复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在一定的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系认定工作组成员在附件1纸制表上签名后报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异议处理:若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后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合理的调整。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复议。
5、复查结果报送要求:各系在4月26日下午5点前将附件1和助学金复核报告加盖党章由系党支部书记签字后报送到学生管理科(2教b506),电子版发到邮箱wjxyxsglk@163.com。
电 话:****050
建筑工程系
2018年4月24日
5add3cedaef9b.xls
5add3cedb470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