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充分体现教育为本的理念,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18届毕业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
一、可申请解除的处分类别:
(一)警告处分
(二)严重警告处分
(三)记过处分
(四)留校察看
二、解除处分的标准:
1. 考察期满一年,自违纪之日算起;
2. 受处分后无其它违纪现象;
3. 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性质、后果有深刻的认识,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
三、处分解除的程序
考察期满,达到解除处分标准者,须填写《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同时附:对违纪行为的思想认识汇报、反映本人有突出表现方面的有关申请材料),由各系教务办公室出具《成绩审核认定证明书》,经所在系审查后,于2018年6月6日将附件1.2.3报学工部学管科(纸质版需加盖党支部公章由党支部书记签字,电子版发送至学管科邮箱wjxyxsglk@163.com),再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后予以公示。
四、处分解除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如有异议请具真实姓名反映情况。
监督电话:69*****;监督邮箱:wjxyxsglk@163.com
建筑工程系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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