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烟台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与见义勇为基金会为我校学子王运佳颁发了“烟台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对他英勇救助落水儿童的行为进行了表彰。烟台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李浩波,烟台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科长王婧,牟平区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吕陆宁,烟台理工学院纪委书记、副校长张中华,学生工作处处长高照龙,副处长刘春强,建筑工程学院院长辛翠香,党总支副书记陈秀慧等多位领导和嘉宾出席了此次仪式。
李浩波在讲话中指出,王运佳同学的英勇行为,不仅展现了他个人的高尚品质,更体现了我们烟台市民的正义感和勇气。我们为有这样的青年感到骄傲和自豪。
王婧表示,王运佳同学的英勇事迹,让我们深感敬佩。他的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尊重,更是对社会责任的担当。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一直致力于表彰和奖励那些在社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见义勇为者,今天,我们很高兴能够为王运佳同学颁发这份荣誉。
张中华在仪式上向远道而来的各位领导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他指出,王运佳同学的英勇行为,是烟台理工学院师生共同的骄傲。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了当代青年的责任与担当。学校将继续加强对学生见义勇为精神的培养和弘扬,希望广大师生能够以他为榜样,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辛翠香院长表示,王运佳同学的英勇行为,不仅为我们学院争得了荣誉,更为我们所有师生树立了榜样。作为学院的院长,我为有这样的学生感到骄傲和自豪。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生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让更多的学生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才。
在热烈的掌声中,王运佳同学谦虚而坚定地说:“首先,我要感谢学校和各位领导对我的认可和鼓励。当我面对那个紧急情况时,我只是做了我认为应该做的事情。我相信,在那种情况下,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会做出同样的选择。这份荣誉不仅属于我,更属于每一个有勇气站出来维护正义的人。我希望我的行为能够激励更多的同学,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创建一个更美好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会上,各位领导为王运佳同学颁发了“烟台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证书”和奖金。这一荣誉不仅是对王运佳同学个人行为的肯定,更是对他所代表的精神和价值的赞誉。
此次活动的成功举办不仅为建筑工程学院全体师生树立了一个身边的英雄榜样,更激励了广大学生积极向上、勇攀高峰。相信在学院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建筑工程学院将培养出更多具有正义感和勇气的优秀青年,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更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