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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6-01 】

烟 台 大 学

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做好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特作以下通知:

一、中组部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明确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党员出国(境)前,高校党组织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学院党组织审批后,报高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类别

由于毕业生党员转往党组织的地域不同,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关键在于准确地确定转入单位的党组织名称,也就是介绍信的抬头,毕业生就业单位与党组织名称不尽一致或者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毕业生党员应向就业单位或转入单位咨询党组织关系应转向何党组织。在转移组织关系前,本人一定要与转入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单位党组织联系协商,经同意后方可转入。

党组织关系按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办理:

1.毕业后仍在原学院读研或工作的党员,组织关系仍留在原单位,由学院党组织调整其所属党支部即可。

2.毕业后到我校其他学院读研或工作的党员,需要校内转移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学院党组织开介绍信,本人到党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而后转入所到学院党组织。

3.组织关系申请留校的毕业生党员,需经所在学院党组织审核同意,本人要填写《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承诺书》(附件5),经本人签字,具体工作人员签字,学院党组织书记签字后,组织关系可以暂时保留在学院,一般不超过2年,其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的,由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党组织同意,可再延长1年。党员组织关系保存在学校期间,学院党组织要与他们保持联系,确保他们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和按期交纳党费。

4.毕业后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本人要填写《出国(境)学习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申请书》(附件6),经学院党组织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学院党组织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5.毕业后离校的党员,须分别按照省外、省内市外、本市内三种类型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转往省外,抬头一般是地市级党委组织部及以上党组织。本人应携带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办理转接手续,而后到所到地市级党委组织部办理转入手续。

转往省内烟台市外,抬头一般是县区级党委组织部及以上党组织,本人应携带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到介绍信抬头所写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

转往本市内,一般是市直部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党组织,本人应携带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到介绍信抬头所写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

三、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登记表

学生党员毕业离校,必须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费统一交至2017年6月。学院党组织应组织毕业生党员集体学习《致2017届毕业生党员一封信》《烟台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图》(附件1),并组织填写《< 致2017届毕业生党员一封信>领取签字表》(附件2)。根据学生转出方向,按省外、省内市外、市内、校内四种类型统计填写《烟台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见附件7 Excel表),6月1日前完成。按照《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安排表》(附件3)委派一名老师到党委组织部(办公楼331室)统一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打印版盖学院党组织印章。

2016年上半年上级下达党员发展计划时间较晚,本学期毕业生离校时间又较为紧张,导致部分学院存在截止组织关系转出时仍有个别2016年上半年发展的预备党员预备期不满一年的情况,对于这些预备党员,暂时不转出他们的组织关系,待履行完转正手续后再办理组织关系转出,具体转出时间与党委组织部协商。

毕业生党员拿到自己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核实信息无误后,在《<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领取签字表》(附件4)上签字确认。

四、党员材料装档

所有毕业离校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及其他入党材料装入人事档案,转往报到证登记的单位,切勿错装和漏装,同时做好登记手续。对于考察期已过半年的预备党员,将其在学校的表现情况填写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放入本人档案,用作转正时的参考。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材料、党课培训结业证书等也请放入学生本人档案。

五、组织关系转出后注意事项

毕业生本人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按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所写单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为:本省市30天,外省市60天,省内外高校90天。逾期不转移,介绍信自行作废。党员必须在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的时限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转移组织关系而引起的相关后果,由党员本人自负。党章规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如介绍信抬头单位党组织名称书写有误或因就业单位有变化的,需重新开具党员介绍信的,本人应持原介绍信、个人手写的《关于XX同志修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说明》,经学院党组织审核备案盖章后,到学校组织部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毕业生党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微信、QQ、电子邮件、本人送回等方式将介绍信回执反馈给原学院党组织。各学院党组织要安排人员统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接收情况,并做好介绍信回执的存档工作。没有收到回执的,要及时与党员本人联系,督促党员尽快将组织关系转入新的党组织,只有所在学院收到回执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才算完成。2017年9月10日之前仍未收到回执的,要以书面形式向党委组织部报告

附件:1.致2017届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烟台大学毕业

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图

2.《致2017届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领取签字表

3.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安排表

4.《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领取签字表

5.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承诺书

6.出国(境)学习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申请书

7.烟台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2017年6月1日

附件1:

致2017届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有关注意事项

毕业生党员同志们:

对你们圆满完成学业、即将走向工作岗位或继续深造表示衷心的祝贺。为保障正确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请大家认真学习以下相关内容。

你们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拿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员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限每个党员一张,一定要妥善保管,及时办理转接手续,避免丢失、超期。

中组部明确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有四点请注意:

一、学生党员毕业离校,必须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由学院党组织统计信息后统一到党委组织部开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当拿到自己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务必及时确认相关信息是否准确,如有错误,请在离校前更正。

二、所有毕业离校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及其他入党材料由学院党组织审核后装入人事档案,转往报到证登记的单位。

三、《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在有效期内,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携带,亲自交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转者,自行作废。党章规定: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如果《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遗失或需要修改,必须在开具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更要及时接转组织关系,以免影响到按期转正。

四、如介绍信抬头单位党组织名称书写有误或因工作单位有变化的,需重新开具党员介绍信的,本人应持原介绍信、个人手写的《关于XX同志申请修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说明》,经学院党组织审核备案盖章后,到学校党委组织部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五、《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后,立即要求其开据回执,《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第三联由接转单位的党组织盖章后,通过邮寄、传真、微信、QQ、电子邮件或当面交到原所在学院的党组织。只有所在学院收到回执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才算完成。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规定:“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以及不按规定回执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上级党组织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衷心祝愿您到新的工作(学习)岗位后,工作学习顺利,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母校增光添彩。

党委组织部

2017年6月

烟台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图

一、中组部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的规定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类别

附件2:

《致2017届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领取签字表

序号

签名

序号

签名

合计(人)

学院党组织负责人(签章):

附件4: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领取签字表

序号

介绍信编号

有效期

截止时间

能联系到本人的联系方式

信息确认无误签名

回执接收情况

合计

学院党组织负责人(签章):

附件5:

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承诺书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要求,经本人申请,学院党组织审核同意,本人将党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为更好地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的权利,本人特作如下承诺:

1、本人将正确行使《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各项权利。

2、本人将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按规定时间汇报思想和工作,按时交纳党费。

3、本人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变更将及时向党组织报告。

4、保留组织关系期间,本人如落实就业单位,将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出。

5、本人组织关系保留期限至 年 月。(一般不超过2年,其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的,由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党组织同意,可再延长1年。)如保留期满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本人将在保留期满两个月内将组织关系转出学校。

6、本人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不按规定时间汇报思想和工作,或不按规定交纳党费,或不与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或不按期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视为自行脱党,由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保留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签名:

具体经办人员签名:

学院党组织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6:

出国(境)学习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申请书

学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本人 (姓名),学号 ,为烟台大学 学院 专业 届 (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生。中共 (正式/预备)党员。现去 (国家/地区) (学校)攻读 专业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交流生/交换生)。出国(境)学习时间为 年 月至 年 月,特申请将组织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党支部,保留时间预计为 年。党费交至 年 月。

身份证号码为:

年龄: 岁 民族: 族

入党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微信号:

QQ号: E-mail:

境内联系人姓名:

境内联系人电话: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