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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优秀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7-11 】

烟大文经院字[2008] 91 号

关于印发《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优秀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各单位: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优秀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印发,请各部门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优秀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二00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优秀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试行)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是实现教学计划、达到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是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优秀课程是学院在本科和专科各专业所开设的必修课及限选课中建设起来的辐射面广、教学水平高、具有示范作用的课程,通过精品课程的建设,来带动一般课程的建设,进而推动我院整体教学质量的提高。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教高〔2007〕2号文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调动院、系(部)二级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我院课程建设工作,全面提高我院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为了充分调动各系(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各系(部)工作人员的作用,学院优秀课程的建设实行分级管理。

1.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全院优秀课程的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优秀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指导各系(部)优秀课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对系(部)申报建设的精品课程进行评审立项;组织对系(部)级优秀课程的检查等。

2.各系(部)要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具体的课程建设规划及课程建设实施办法,并报教学工作办公室备案;负责系(部)优秀课程教学队伍的组建,优秀课程的申报、检查、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将优秀课程建设的基本信息、情况变更、复查情况等报教学工作办公室备案,并配合学院做好优秀课程的检查工作。

3.学院成立“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优秀课程评审委员会”,负责优秀课程建设项目的评审验收工作。

二、建设目标与评估指标

1.优秀课程建设的具体目标

各系(部)通过优秀课程的建设,使该课程达到以下目标:

(1)具有一支优化的教学队伍。师资队伍的建设是课程建设的核心。应有师资引进和培养计划,有青年教师、教学骨干和学术带头人的规划与措施,逐步形成一支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学历结构合理的教学队伍。

(2)制定一套科学先进和可操作性的,既能反映独立学院教育规律,又具有本院特色的教学大纲。优秀课程应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我院的办学特色制定出科学适用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明确规定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任务、教学内容与要求、学时分配以及与有关课程的联系等。教学大纲应根据本专业发展情况定期修订。

(3)选择并使用一套符合教学大纲的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应优先使用国家推荐的优秀统编教材,特别是获奖教材。应对教材进行精心研究,找出其优缺点,并写出使用说明。教学辅助材料包括各种教学参考书、实验指导书、课程设计指导书、实习指导书及其它相关资料。

(4)形成一套科学的教学方法和先进的教学手段。教学方法要有利于激发学生的思考和学习,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既传授知识,又培养能力。教学手段应与教学内容相适应,尽量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如CAI、CAD、电化教学及多媒体教学手段。加强实验室建设,充实实验设备,改进实验方法。

(5)制定并实施一套科学的考核方法。要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做到教考分离。

2.评估指标

(1)本着评估指标要具有导向性、客观性、科学性、独立性、可测性和简易性的原则,制订评估指标体系。为了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凡是发生教学事故的课程适当减分,总分在85分以上方可定为优秀课。

(2)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见附件1)。

三、申报与立项

1.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必须是学院本科和专科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原则上要求是专业教学计划中列出的必修课和限选课,不包括全院任选课,且在本、专科专业连续设课3年。

(2)课程建设立项负责人必须为我院专职教师,且在近3年内讲授该课程不少于3轮次。

2.申报、评审、立项程序

(1)院级优秀课程每年进行一次申报与认定,其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

(2)申报、评审由系(部)自行组织并进行。

(3)所有申报课程均需填报《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优秀课程申请书》(附件2),由系(部)的优秀课评审小组自行评审。为保证优秀课程评审与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系(部)必须成立一个由3—5人组成的优秀课程评审小组并报教学工作办公室备案。评审小组要由学术水平高、教学工作经验丰富、判断能力强、认真负责、秉公办事的教师组成。评审小组在详细审议申报课程原始资料后,进行实地调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考察活动,如召开座谈会,查阅试卷和作业,检查实验情况等,并根据评估标准评比计分,同时对申报的优秀课程写出有分析、有建议的结论。评审成绩低于85分或有教学事故的课程不能评为精品课程。

(4)教学工作办公室将优秀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情况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所申报的项目逐一进行论证、评审,评审通过的课程即被确定为院级优秀课程建设项目。

四、检查与验收

1.在建优秀课程的平时检查:

(1)学院采取视察或听汇报等形式,定期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2)学院随机抽查在建课程的教学情况,及时收集教学过程中各方面的反馈信息;

(3)每学年初教学工作办公室以教学简报的形式公布优秀课程建设情况。

2.在建优秀课程的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在批准立项一年后进行,由教学工作办公室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实施,对照在建课程自拟的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依据《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进行逐项检查。中期检查不合格者,视具体情况,或中止经费使用、限期整改,或取消其立项资格、终止建设立项。

3.建设期满即进行评审验收。评审验收由教学工作办公室组织,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实施。

4.经评审验收合格的课程即确定为文经学院优秀课程,由学院颁发证书,待遇等同于院级教学成果奖。

5. 学院从优秀课程建设立项中选择若干有强化建设条件的课程,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

6.经评审验收未达标的课程,一年内可申请再验收一次,仍达不到优秀课标准,视作未通过验收。未按时完成建设的课程,经申请最多可延期一年,延长期满仍不申请验收者,亦按未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验收者,所在部门三年内不得申报同一课程建设项目。

7.为确保优秀课程的质量,对通过验收的课程,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可随机抽查,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教学质量下降的课程,取消其优秀课程称号。

五、经费资助

1.凡经学院立项的优秀课程建设项目,学校每门课程给予5000元的专项经费资助。

2.资助经费仅用于课程建设规划中列出的预算支出项目,主要包括:课程建设直接相关的图书资料费,文印费,信息咨询费,书信、包裹邮寄费,光盘刻录费,课程改革活动费,以及参加国内有关课程建设的学术会议的调研差旅费等。资助经费不得用于个人方面开支或支付补助津贴。

3.资助经费的使用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一切支出均须由课程建设参与人直接经手,持有效票据经课程负责人、系(部)主任签字,教学工作办公室复审后到财务办公室报账。

4.专项资助经费分两个阶段下拨,建设启动阶段约拨总经费的二分之一,经中期检查合格后资助剩余二分之一。延期建设的课程不追加资助经费。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抄报:院领导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5月8日印发

(共印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