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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相关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7-11 】

实行开课制度,目的是为进一步密切教学交流,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技巧的不断提升,深化教学改革,保障并提高教学质量。为了使工程经济课起到使广大教师开阔视野,拓宽教学思路,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各组在开学初,应对本组本学期的课有一个初步计划安排,其中包括课程内容,应达到目的要求及执教老师,执行时间和任教班级,防止前松后紧。

二、全校教师结合学期考评续聘及职称评定,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4次。

三、课程可以在不同范围(组、校)内进行、事先必须作好充分准备(包括执教老师、组内和学校)在公开课前一周由组公告,听课教师事先作好准备和安排。

四、尽量尊重教师的授课意愿,做好课程安排,由教学秘书对教师所报课程进行协调安排。

五、听课教师,在听课时必须做好听课记录,课后参加评课活动,认真倾听其他教师的评议,同时发表自己的看法,并填写好有关表格。

六、观课教师要遵守课堂观课记录,将手机铃声设为振动,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观课无关之事(如:交谈,接听手机),不得影响学生听课。

七、工程经济学教师须上交一份电子教案和课件,教研组长收集在学期末时统一上交。

为了促进教师加强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了加强对课堂教学的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价,促进全院课堂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一、 开课人员

教学科研岗人员和其它岗的任课教师。

二、开课评价

1.实行助教制的教师由系(部)组织5名讲师以上人员考评,组长由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考评成绩作为教学考核和初定职称重要依据。

2.助教开设的“教学汇报课”由教研室组织3名讲师以上人员评议,组长由教研室主任或讲师职称教师担任。评价结论作为教学考核和职称晋级的重要依据。

3.讲师开设的“教学研究课”由系(部)组织评议,组长由系(部)领导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评价结论作为教学考核和职称晋级的重要依据。

4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开设的“教学观摩课”由系主任组织评议,评价结论作为教学考核和职称晋级的重要依据。

三、开课管理

1.开课教师经与教研室主任商议后确定开课内容、日期、班级和地点,并报系部同意。

2.系(部)在教师开课前五个工作日报教学管理处备案,教学管理处将开课信息公布在教学区教学公开栏和校园网教学管理栏目中,以供全院教师和管理人员选听。

3.考评或评议组长在组织评议后须填写考评或评议表,考评或评议表送系(部)存档一份,报教学管理处备案一份,作为教师业务考核档案。

4.系(部)要统筹协调本系(部)教师开课安排,同一单位的开课时间应分散在学期的不同阶段,不宜过度集中。

四、保障措施

1.教学公开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教研室评估和系(部)目标考核内容。

五、其他事项

1.其他职称系列教师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