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五届“挑战杯” 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3-16 】

各系团总支:

“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至今已成功举办十四届。竞赛创办以来,始终坚持“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的宗旨,在推动广大高校学生参与学术科技实践、发现和培养创新型人才、深化各系素质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集中展示了各系的育人成果,体现了鲜明的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在各系和社会上产生了广泛、良好的影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引导广大各系学生努力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踊跃投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团省委、省学联联合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开展第十五届“挑战杯”竞赛,竞赛由鲁东大学承办。为切实做好竞赛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名称

“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二、比赛内容及项目申报

各系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项目申报条件及评审规则等详见《“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见附件2)。

三、竞赛日程安排

(一)竞赛启动(2017年3月)

主办单位下发竞赛通知,各参赛系成立竞赛组织协调机构,组织系级竞赛。

(二)作品申报(2017年4月1日—15日)

1.各系根据系级竞赛结果,严格按照《章程》及《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见附件)有关规定对拟推报省级竞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并对作品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提供一定物质支持,完善参赛作品。

2.本届竞赛作品申报将采用网络与书面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网络申报办法将通过“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网站和山东省“挑战杯”专题网站(http://sd.tiaozhanbei.net/)另行公布。参赛学生网络申报时间截止到4月9日,4月12日—14日为校级审核时间。系级审核结束后,各系将本系推荐作品的《作品申报书》(网络申报完成后由系统导出)、完整作品文档、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需隐去学校、作者等信息)及《各系申报作品统计表》(见附件7)等纸质材料,各1式2份,于4月9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院团委(二教B区509)。相关表格需各系相关部门盖章,作品文档及证明材料黑白打印简装即可,用于资格与形式审查,不影响省级竞赛评审得分。竞赛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3.同一学生只能参与1件作品(团队),集体作品团队成员不超过8人。

(三)资格及形式审查和初审(4月15日—5月5日)

组委会秘书处在对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的基础上,将资格及形式审查合格作品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根据网络初审成绩,确定入围终审决赛名单。

(四)终审决赛作品完善及复活赛作品确定(5月5日—12日)

入围终审决赛的作品按照决赛相关要求完善作品、提报材料,为终审决赛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系可推荐一件未能入围终审决赛的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必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加复活赛,复活赛将与终审决赛同日、同地点举办,复活成功的作品进入终审决赛,未复活成功作品按网络初审成绩确定是否获奖及获奖等次。

(五)终审决赛(5月下旬)

主办单位在鲁东大学组织终审决赛,省评委会将通过相应评审环节,在入围终审决赛的作品中评出特等奖、一等奖,并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复赛。决赛期间还将举行参赛作品展览、创新论坛、作品转让洽谈会等活动。

(六)表彰奖励(6月)

主办单位将参照《章程》确定的奖励名额及比例,根据网络初审及终审决赛成绩确定奖励名单,表彰本届竞赛 “挑战杯”、“优胜杯”高校、优秀组织单位、优秀指导教师和获奖作品。

附件:

1. 第十五届“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织委员会名单

2.“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4.“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

5.“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

6. 第十五届“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参考题

7.第十五届“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高校申报作品统计表

2017年3月

附件1

第十五届“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织委员会名单

(略)

附件2

“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科协、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也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选拔赛,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 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 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组织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 竞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

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决定竞赛承办高校。

4.议决其它应由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七条 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第八条 竞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

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

3.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建议名单。

第十条 竞赛设立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1名、评审委员3名(根据被评判作品学科分布选定)、主办单位各1名代表组成。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由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担任。资格评判委员会会议由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

第十一条 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职责如下:

1.授权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在预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受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

2.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学校进行质询。

3.投票表决被质疑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

第十二条 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资格评判委员会开会时,到会委员超过2/3方可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若参加表决委员中有2/3以上认为该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则评委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其参赛得分随之取消。组织委员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

终审决赛结束后,对作品的质疑投诉继续按本章程第三十条执行。

第十三条 各高校应举办与省级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竞赛需严格执行省级竞赛、全国竞赛的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各高校应设立本校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品推荐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四条 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五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每个项目限报1名指导教师。

各高校推报至省级竞赛的作品需经过校内公示及自查环节,申报学校签订承诺书,承诺作品经过校内公开选拔并符合“挑战杯”竞赛申报作品的要求,接受竞赛组织委员会抽查。一旦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作品,将取消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经核实有舞弊、抄袭、作假等的作品,从该参赛学校总分中扣除相当于一等奖分值的双倍分数,至总分为零止,同时取消该学校参评集体奖项的资格。

本校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决赛当年7月1日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按硕士生学历申报作品,若通过,则按博士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按照前两年为硕士、后续为博士学历申报作品。医学等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及后续分别对应本、硕、博申报。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六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高职)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内。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第十七条 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八条 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九条 各校选送参加省级竞赛的作品数量由组织委员会统一分配,每个学校选送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分配数额,每人限报1件,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其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1件。参赛作品须经过本校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校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组织委员会秘书处。

第四章 展览、交流、转让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预审的一定比例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参加展览。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展。

第二十一条 组织委员会将在竞赛的终审决赛阶段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工作交流活动,并适时举办单项展示赛或创新创业论坛等丰富“挑战杯”竞赛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组织委员会在终审决赛期间,举办成果转让活动;成果是否转让不作为作品评审获奖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获奖作品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

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竞赛获奖作品及评委评语。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对各高校组织协调委员会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出60%左右的参赛作品入围获奖作品,评出入围作品中的28%左右获得二等奖,42%左右获得三等奖。根据终审决赛规模确定进入终审决赛作品件数。此外,终审决赛期间设置复活赛,每所参赛高校可以在本校推荐至省级竞赛的作品中,选报一件未进入终审决赛的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必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加复活赛,复活赛中复活约20%的作品参加终审决赛,未复活的作品按初赛成绩判定是否获奖及获奖等次。

终审决赛中评出特等奖、一等奖。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次奖分别约占各类入围作品总数的12%、18%、28%和42%。专科(高职)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四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入围作品数成正比例。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

第二十五条 入围获奖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证书体现作者和指导教师姓名),并视情况颁发相应的奖金。参加各高校校级竞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省级竞赛的,由各高校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证书体现作者和指导教师姓名)。

第二十六条 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最高荣誉“挑战杯”为流动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校;设“优胜杯”若干,分别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十名的学校;设“鼎力杯”授予对山东省挑战杯竞赛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七条 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20分;竞赛鼓励高校将校级竞赛作品进行网络报备,网络报备作品每件计1分,最高不超过100分。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特等奖的数量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

第二十八条 竞赛设30个左右的高校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高校。高校优秀组织奖由主办单位评定后报组织委员会确认。

第二十九条 在符合竞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作用前提下,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专项奖。专项奖不计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学校团体总分及名次,取消该校所获的优秀组织奖,通报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所在学校减少下届比赛申报作品数额或取消参赛资格的处罚。

竞赛组织委员会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承办竞赛的高校应按当届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申办办法,申请承办下一届竞赛活动;当届组织委员会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下届承办单位。

第三十二条 竞赛承办单位经组织委员会同意,有权以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赞助。最高荣誉“挑战杯”不得用于寻求赞助。

第三十三条 http://sd.tiaozhanbei.net/为“挑战杯”竞赛专用网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竞赛主办单位及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3

“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依据《“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和《“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制定。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和校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时须参照本细则执行。资格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细则判定被质疑和投诉作品的资格是否有效。

一、关于资格审查

1.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含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院校)的在校本专科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2.参赛作品可分为个人和集体申报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作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要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本专科生作品、硕士研究生作品或博士研究生作品。

3.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仅限本专科(高职)学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 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4.参赛作品涉及下述内容时,必须由申报单位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上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5.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申报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6.参赛作品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

7.各系选送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分配数额,每人限报1件,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其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1件。

8.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中可包含被采用的为党政领导部门、企事业单位所做的各类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咨询报告,同时附上原件及采用单位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和有关鉴定的材料。

二、关于形式审查

1.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含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共三大类。其中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制作投入较小,对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2.作品申报书相应栏目须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签章确认。

3.作品申报书中B1表(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中的作品分类栏须由作者按作品的学术方向或所涉及的主要学科领域据实填写;B3表(科技发明制作)中的作品分类栏须由作者按作品的发明点和创新点所在类别据实填写。此栏如填写有误,将影响作品的最终成绩。

4.作品申报中的B3表(科技发明制作)必须附有研究报告,并提供图表、曲线、试验数据、原理结构图、外观图或照片,也可附鉴定证书和应用证书。

5.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每篇论文在8000字以内,每份调查报告在15000字以内。

本实施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竞赛主办单位。

附件4

“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

一、本规则依据《“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制定,评审委员会依据本规则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评审委员会由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聘请非高校的具有高级职称的15名左右自然科学领域的专家和10名左右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组成。

2.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协商后,可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裁定。

3.根据申报作品数量及学科专业分布,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各组设组长1名,可由副主任兼任。

4.评审委员会下设由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负责对参赛作品分类、统计、送阅和评审的组织服务工作。

5.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主任、秘书长除外)在终审完毕之前实行保密。

6.评审委员会在向组织委员会报告终审结果后解散。

三、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1.参赛作品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作者限本专科(高职)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等6个学科内。

2.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侧重考核基础学科学术探索的前沿性和学术性,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侧重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结合程度和前瞻意义,科技发明制作侧重考核作品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3.评审注意专科(高职)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识水平和科研能力上的差异,不同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在各等奖的获奖比例与其进入终审的比例基本一致。

4.参赛作品涉及下述内容时,必须由申报单位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的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的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产生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器械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上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5.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评委不得参与其本人亲属作品的评审工作。在评审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

6.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按《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四、评审程序

1. 各高校根据校级挑战杯竞赛成绩,按照规定名额推荐本校作品至组织委员会秘书处。省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对各高校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作品取消参赛资格,合格作品进入网络初审阶段。

2.网络初审时,根据作品分类,由各专业评审组分别对作品评审打分,折算标准分后,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统一排序,确定终审决赛作品名单。

3.终审决赛阶段,各专业评审组在终审决赛前5天知晓本组进入终审决赛的作品名单,对作品材料进行审阅;决赛现场,各评委到展示现场参看作品并对本类别参赛团队成员进行现场质询;现场质询后,由组长召开评审组会议,确定问辩名单,并进行个别问辩。个别问辩后,综合现场质询和个别问辩情况对所有作品进行打分。

4.评委可以对所评审作品的资格提出质疑,并提出质疑理由、证据或线索。受到评委质疑的作品,将提交竞赛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按程序评定其参赛资格。

5.评审委员会于终审开始前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听取组织委员会对竞赛有关情况的通报。

五、本规则由竞赛主办单位负责解释,并由主办单位根据组织委员会的意见进行修改。

附件5

第十五届“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哲学社会科学类

参赛作品参考题

为贯彻“挑战杯”竞赛的宗旨,帮助参赛学生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更好地进行参赛作品选题制作,特请有关专家拟定了本参考题目。

总体要求:鼓励参赛学生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重要精神,结合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要求,用建设性的态度和改革发展的眼光,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典型调查,以小见大,独立思考,了解新情况,反映新问题,体认新实践,研究新经验,深刻认识国情,拓展时代视野,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的理解和把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与时俱进、艰苦奋斗、勇于创新和科学严谨的精神,锻炼运用科学理论认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赛的作品,论文类每篇在8000字以内,调查报告类每篇在15000字以内。为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所作的各类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和咨询报告,已被采用者亦可申报参赛,同时附上原件和采用单位证明的复印件和鉴定材料等。

本届组委会不接受没有列为竞赛学科的作品参赛。

哲学类

1.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创

2. 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推进发展改革的典型调查

3.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践和经验典型调查

4. 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调查

5. 建构哲学的中国话语体系研究

6. 中国哲学的创造性转化研究

7.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研究

8.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和经验典型调查

9. 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实践与经验调查研究

10. 新的历史条件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践和路径创新调查研究

11.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典型调查

经济类

1. 农村“ 精准扶贫冶典型与经验调查研究

2.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丰富实践的典型调查研究

3. 推进五大发展理念成功案例调查研究

4. 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典型调查

5.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典型调查

6. 智慧城市建设多种模式的典型调查

7. 农村社会保障与公共事务治理典型与经验调查研究

8. 我国粮食和农产品安全的调查研究

9. 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调查研究

10.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新兴产业的典型调查

11. 扩大国内需求,刺激消费需求的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

12. 发挥区位优势、推动老少边贫地区发展的调查研究

13. 互联网推动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调查研究

14. 互联网金融风险典型调查研究

15. “ 一带一路冶战略与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16. 我国物联网服务业的崛起、发展与创新调查研究

17. 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实践和经验的调查研究

18. 各地推动“ 双创冶、提振经济、扩大就业的典型调查

19.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居民收入的案例调查研究

20. 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路径开拓和模式创新的典型调查

21. 活跃和完善中国式劳动力和人才市场调查研究

22. 普惠金融发展案例的典型调查

23. 各类企业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调查

24. 产业转型升级与创新驱动问题调查研究

25.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典型调查

26. 21 世纪我国企业“ 走出去冶的典型调查

27. 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的典型调查

28. 各地生态环境产业发展与创新调查分析

29. 资源节约型企业典型调查

30. 工业化后期企业管理创新典型调查研究

社会学类

1. 各地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典型调查研究

2. 各地加强和完善社区建设和服务的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

3. 改善促进民生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典型调查研究

4. 农民工社会融入的新举措新经验调查研究

5. 社会诚信、商务诚信、政务诚信建设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

6. 生活方式的改变与生活满意度的调查分析

7. 我国当代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的单项调查

8. 就业方式和就业观念转变的调查研究

9. 人口结构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调查研究

10. 各地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的调查研究

11. 社会安全感现状和原因调查分析

12. 社会转型中妇女地位变化调查研究

13. 社会变迁与消费转型的调查研究

14. 我国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发挥作用的改革创新调查研究

15. 社会工作服务活动和组织建设的调查研究

16. 我国社会救助工作体制和状况调查研究

17. 我国志愿者事业的发展状况和影响调查研究

18.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典型调查研究

19. 社会办医,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与改革调查研究

20. 城市务工人员医疗保险改革和创新典型调查

21. 大众传媒中表达的价值观对受众的影响调查

22. 时尚的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研究

23. 网络发展及其对青少年影响的调查

24. 公众的环境生态意识及其测评研究

25. 当前社会心态变化趋势研究

26. 农村土地流转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

法律类

1.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研究

2.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实现机制研究

3. 我国实施社会主义宪法的实践和经验研究

4. 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实践与经验调查研究

5. 物权法实施问题研究

6. 知识产权法问题研究

7. 刑事法律问题调查研究

8. 我国民事立法完善问题研究

9. 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问题调查研究

10. 各地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和创新实践调查研究

11. 社会舆论监督的法律问题研究

12. 公益诉讼问题研究

13. 我国文化、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问题调查研究

14. 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改革和建设实践与经验调查研究

15.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典型调查研究

16. 网络空间法治问题研究

17. 电子商务立法研究

18. 网络安全立法研究

19. 基本法框架下的一国两制与国家统一问题研究

20. 反腐败国家立法与监察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21.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22. 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关系研究

教育类

1.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我国教育的发展与改革

2. 创新型国家建设与教育体制改革与创新调查研究

3. 新时期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创新的调查研究

4. 新世纪我国大学教育教学发展、创新和改革的典型调查研究

5. 各地解决中小学应试教育现象的举措和经验调查研究

6. 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本领和实践能力教学改革的典型调查

7. 学校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质的改革与创新调查研究

8. 当代大学生价值取向和心理素质的调查分析

9. 中小学加强和创新社会主义价值观培育的典型调查

10. 各类学校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做法和经验调查研究

11. 各类学校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

12. 各地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资源差距的举措和经验调查研究

13. 国家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举措和成就调查研究

14. 中外学校间学生交流活动的调查研究

15. 建设学习型社会、完善终身教育实践的调查研究

16. 大学生自主创业案例研究

17. 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教学应用的调查研究

18. 校园文化、学生社团的调查研究

19.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及思政课创新实践的经验调查研究

管理类

1.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政府转型、行政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典型调查

2. 电子政务建设现状和问题的调查分析

3. 电子商务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发展创新的典型调查研究

4. 新型科技企业管理和服务创新的调查研究

5. 社区物业管理体制和模式的典型调查

6. 大型零售企业物流系统发展调查

7. 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化的调查研究

8. 我国企业家队伍成长发展的调查分析

9. 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和管理体制问题调查研究

10. 企业在创新转型升级中崛起和发展的典型调查

11. 中国特色企业管理模式创新调查研究

12. 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与状况的调查研究

13. 医疗与药品的监管体制、机制和现状的调查

14. 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状况调查研究

15. 新世纪我国商会(企业和企业家协会)建设新进展、新作用调查研究

16. 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典型调查研究

17. 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与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典型调查研究

18. 便民快捷健全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的调查研究

19. 各地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实践和经验的调查研究

20. 基层政府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调查研究

21. 各地落实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改革的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

22. 在进一步简政放权改革中基层政府管理和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调查研究

23. 基层腐败治理问题的典型调查

24. 县乡政府管理成本降低状况及存在问题的调查研究

25. 非政府组织管理有效性问题的典型调查

附件6

第十五届“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各系申报作品统计表

系别全称(各系团总支盖章):

序号

作品名称

作品类

别代码

第一

作者

手机

学历、年级

其他作者

指导

教师

1

2

3

4

5

6

7

8

注:请认真填写,该表将作为表彰决定名单依据。作品类别为类别代码+小类代码

作品类别代码表

类别

代码

小类代码

科技发明制作A

A

A.机械与控制(包括机械、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交通、建筑等)

B.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电信、通讯、电子等)

C.数理(包括数学、物理、地球与空间科学等)

D.生命科学(包括生物、农学、药学、医学、健康、卫生、食品等)

E.能源化工(包括能源、材料、石油、化学、化工、生态、环保等)

科技发明制作B

B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C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D

A哲学 B经济 C社会 D法律 E教育 F管理

姓名

单 位

职务

固定电话

手机

邮箱

QQ

各系负责人联系方式

作品真实性承诺书

各高校团委是对本校推报省赛及国赛作品实施资格及形式审查的负责单位,各高校团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签订本承诺书。承诺内容如下:

我承诺:

我单位已按照《“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对我校申报省赛作品进行了资格与形式审查,该作品符合相关规定。同时,经过严格的检测查重和学术检验,该作品不存在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

若经组委会秘书处审核确定或质疑投诉经核实,我校作品资格不符或存在舞弊、抄袭、作假等行为,取消作品获得的省级奖励;重新计算学校团体总分并从学校总分中扣除相当于一等奖分值的双倍分数,取消学校所获的集体奖励,通报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学校下一届参赛资格的处罚。

单 位: (盖章)

承诺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