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学院下发的通知,为了保证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客观与真实性,为相关资助工作提供可靠依据,现将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政策宣传
要求各班于暑假前通过班会等形式,参照《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认真讲解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原则及相关政策。
二、认定工作要求
1、要求学生客观真实的申报,告知学生在假期将需要的表格打印好到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2、申请学生需要填写《高等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要求学生在认定表中“学生陈述申请理由”一栏务必详实客观填写,如果空间不够可另外附说明。
3、按照《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中属于应提供证明的情况,应同时提供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尤其申请理由中有家庭成员多的)、父母下岗证或失业证复印件、烈军属证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体残疾的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病历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建档立卡复印件等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秋季开学后将统一组织学生按照认定程序填写《高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9月20日前,各班收齐认定材料。另外学院将组织学生进行软件系统认定,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各班按照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结合系统认定的结果完成本系(含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原则上只允许2017级新生在10月10号前补报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认定)
建筑工程系团总支